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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共同保护好洮河流域草原、湿地、河流生态环境资源,5月18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河南县人民检察院·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洮河上游草原、湿地、河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司法协作意见>》签订仪式。
签订仪式由河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杰卓玛主持,黄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润泽、第四检察部主任拉本加应邀出席,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乔拉目及各部门负责人、河南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
会上,多杰卓玛、乔拉目分别介绍了河南县人民检察院、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共同签订了《河南县人民检察院·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洮河上游草原、湿地、河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司法协作意见>》,标志着两院关于洮河领域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正式启动。
乔拉目表示,积极探索洮河流域草原、湿地、河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措施,形成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区域合作协作机制,是两院共同化解生态安全保障中区域分割与流域整体性、部门分治与生态系统性之间矛盾的有效举措,也是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具体问题的具体措施,在今后工作中,两院要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主动履职、能动司法,为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多杰卓玛表示,两地检察机关应深刻认识洮河流域重要生态地位,切实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责任,合力解决破坏洮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突出问题,跨区域协作联动,确保合作取得实效,为更有效保护洮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吴润泽就两院进一步做好洮河上游草原、湿地、河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具体意见,一是凝聚思想共识,共推《意见》落实见效。扎实落实各项机制和本次会议确定的活动安排,让协作机制运行起来,取得实效。二是畅通交流渠道,共促检察工作提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流学习、检察研讨等,相互借鉴、增进友谊、资源共享、携手共护、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不断深化和完善协作机制,推进两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同进步。三是聚焦监督办案,打造特色亮点品牌。强化案件协查会商、理论研讨等工作,必要时实行跨区域联合办案,形成推进洮河上游草原、湿地、河流生态司法保护强大合力,联合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共享成果。
会后,与会人员共赴河南县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联合开展巡河检察,深入了解湿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就如何能动履职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此次《意见》的签订,对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深化洮河流域草原、湿地、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构建共治、共保、共享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格局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工作全面展开,从而为洮河上游草原、湿地、河流保护提供有力检察保障。(河南县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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