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石场越界开采破坏生态,广东省陆丰市7名村民维权获赔30万元后被指控敲诈勒索罪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7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处获取的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及《刑事判决书》中看到,该案经发回重审后,被控“敲诈勒索”的7名村民中,有3人被撤回起诉、恢复无罪之身,另外4人则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3名村民被撤回起诉
(资料图片)
2022年11月,红星新闻曾对此案进行实地采访报道。(点击查看相关报道:采石场越界开采破坏生态 村民维权获赔30万元因敲诈勒索获刑,上诉后发回重审)
自2007年起,广东省陆丰市河东镇蕉坑村一家名为“联泉石场”的采石场,在当地长期进行非法采矿,导致当地生态严重受损,山体被切割、良田被砂石填埋、灌溉沟渠被废弃……
该采石场还因“越界开采”两度被行政处罚,直到2018年9月,这家采石场终于被责令关停,相关负责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缓刑。当年10月,陆丰市林业局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后认定,联泉石场采矿总面积达到213.45亩,远远超出被批准的71.25亩开采范围。同时,当地数名村干部也因“对石场越界开采问题监管不到位”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家园被破坏的十几年里,村民们一直在维权。根据2010年5月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报道《耕地被毁村民被迫外出谋生 政府多次协调却挡不住采石场狂挖滥采》:因为环境被破坏,村民与采石场发生过多次冲突,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协调,最终以采石场赔偿村民“因水土流失造成农作物失收及环境污染”费用而告终。
但赔钱以后,采石场对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仍在继续。村民们说,几乎每一户村民都遭遇了被毁田、毁林的情况,但往往以采石场赔钱了事,“哪家的田地被毁了、被占了,采石场就给哪一家赔钱。”
↑涉案采石场全貌
调解协议书显示,2018年5月,在河东镇政府的协调下,采石场向多名村民支付了共计30万元的“上访等费用”。可一年多后,7名村民却因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捕。
公诉机关指控,这些村民“为索取钱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事由”,采取到石场闹事、到有关部门上访等方式,对石场经营造成影响,致使石场无法正常生产,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石场迫于压力,为了息事宁人,不影响石场正常生产,经河东镇政府协调,无奈支付相关费用。
2021年5月,7名村民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陆丰市法院称,涉案7名村民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其中4名村民通过拉横幅、堵路等方式进行滋事,阻止石场正常生产,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这些村民们认为,采石场非法开采、破坏环境是事实,他们是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根本不构成犯罪。
获刑村民上诉后,2022年1月,汕尾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相关案件发回重审。在案件重审期间,2022年9月,汕尾市检察院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确认了采石场破坏生态的非法行为,并要求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确保涉案石场复垦到位。《检察建议书》指出,采石场的非法采矿行为致使矿区及周边生态遭受破坏,周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023年7月4日,该案发回重审一年零七个月后,村民代表、当年一获刑村民的儿子邹先生拿到了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显示,在诉讼过程中,陆丰市检察院认为指控该3名村民“证据不足”,于2023年7月1日向该院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
邹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父亲被羁押三年,直到去年9月才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这些年他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这一家团聚的时光,我希望之后能有个说法。”邹先生说。
另外4名村民则被陆丰市人民法院认定“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另外4名村民则被认定“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陆丰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表示,四被告人采取种树、拔车钥匙、堵路、拉白布横幅、填炮孔的手段,又以利用河东镇政府和秋冬村委会的组织调解要求联泉石场赔偿来掩饰其想获得巨额赔偿款的非法目的。四被告人的行为是以行使正当权利为借口行敲诈勒索之实,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四被告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因要求的赔偿金额巨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本案中,联泉石场在公权力的介入下仍越界开采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且四被告人最终没有勒索到财物,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四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邹先生表示,有罪免刑的4名村民当即表示上诉,并坚信自己是无罪的。邹先生称,4名村民从未想过敲诈勒索,“每一次去阻止采石场越界开采也好、去信访也好,他们都是依法依规的。”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责编 官莉 编辑 何先锋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关键词: